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十举措落实“企业服务年”活动
近日,南京江宁区财政局制定十项措施,扎实落实区委、区政府在全区机关开展的“企业服务年”活动。
一是清理收费项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涉及企业的政府性基金(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列出“收费项目目录”,向全区企业进行公布;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按下限收费标准执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企业运行情况调研,帮助企业争取资金支持。密切与开发园区、街道的联系,深入企业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发放“机关效能建设征求意见表”,征集企业对财政部门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将征求意见整理归类,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发展项目,建立分类备选项目库,及时按上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辅导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补助,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为企业发展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为区政府主办的驻区高校与政府、企业联席会议提供经费保障;对确定的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支持;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资金配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四是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以政府融资平台为依托,为政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做好服务工作,对政府融资平台增资扩股,增强平台经营实力,扩大全区内需。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做大政府担保融资平台;帮助担保公司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增强担保公司实力;加强担保公司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有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支持区内优质、规模企业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财政在培育、辅导、上市阶段分别给予一定补贴。
五是帮助困难企业共渡难关,增强发展后劲。对外贸出口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5年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在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不裁员、少裁员并组织在岗、转岗和提升技能培训的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特别培训补贴,稳定就业形势,减少人才流失。
六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区内企业发展。凡区内企业生产、制造、销售经省及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推行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七是注重企业财务培训效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按企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和一般财务管理人员两个类型组织培训,讲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所得税会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税收筹划、投融资管理、资本运作等专业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八是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上级出台的关于鼓励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扩大内需等方面政策在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方便企业办理。公开服务咨询电话,接受企业政策、业务咨询。
九是公开服务承诺。向企业公开承诺: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材料,两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成;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拨款手续。
十是建立长机效服务机制,与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建立定点联系服务,对企业经营情况跟踪问效,全程协调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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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