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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风险控制

  今年以来,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通过采取一系列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政府采购风险。

  一是努力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要求标书编制人员既要熟练运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拟订合法的商务条款,又要及时掌握所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商品性能、市场价格等采购信息,拟订恰当的技术条款。同时加强与采购人沟通,共同制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倡导绿色采购、鼓励自主创新和便于操作实施的评分标准。

  二是严格评审程序,确保采购结果客观公正。要求评审组织人员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组织评标、谈判和询价,尤其注重把好评审程序、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三关”,做到规范地执行程序,反对在程序上“自主创新和随心所欲”。要求评审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进行通信联络和发表强烈的倾向性意见,评审当事人必须遵守政府采购保密纪律。倡议公示期内由采购中心封存采购文件,待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再向当事人发送评标报告和中标成交文件,减少因极个别不诚信当事人串通而产生的质疑。

  三是依法、缜密、稳妥地处理好每一起质疑和投诉。对于质疑中涉及到的价格认证、食品药品监管、税收征收稽查、工商登记管理、社保资金交纳等政策性强的问题,按照“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请质疑供应商在质疑有效期内自行提供证据,并主要以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判断质疑成立与否的主要证据。对于技术性因素引起的质疑,采取扩大(原专家必须参加)复审专家数量和提高复审专家级别等措施,提高复审结果的可靠性和精确性。在处理质疑过程中,采购中心还主动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专职律师早期介入质疑处理,既为有关部门更好地处理质疑后续事务奠定基础,也有效防止和减少了串通质疑、滥使质疑权、拒不执行采购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确实因评审专家的“误判”导致的质疑,及时予以纠正。截止4月下旬,采购中心今年未接到一件有效质疑,质疑数量比去年同期降低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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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