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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四招”启动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

  今年来,射阳县全面启动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截止4月底退税额近20万元。

  一是再生资源企业退税调研细。近年来,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2008年全县共有再生资源企业23户,免税销售额达1.65亿元,形成了江苏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废品回收分公司、润潮塑料收购有限公司等规模再生资源企业,这些企业每年为我县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起到了重要的支柱作用。

  二是再生资源企业退税幅度大。为了支持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新政策明确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从200911日起将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009年,全县范围内再生资源企业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其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门办理。

  三是再生资源企业退税启动快。为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和新政策调整实施的过渡期,我县迅速部署,启动对再生资源企业的退税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并下发了有关文件,对退税的条件、标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将新政策宣传到位,让有关企业熟悉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活政策。对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告知企业进行退税申报需要的相关资料,告知具体的填报要求。

  四是再生资源企业退税效率高。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业务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审核制度。纳税人在2009年和2010年第一次申请退税时,需携带退税申请文件原件、《增值税退税申请表》、完税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6种资料,纳税人一般按季申请退税。负责审核的部门将退税审批工作压缩到10个工作日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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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