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江苏省财政部门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构筑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2009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6600万元,继续支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安排专项经费7600万元,继续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的平均补助比例和人均1000元的标准发放政府助学金;安排专项经费6.75亿元并结合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继续支持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安排专项经费5.4亿元并结合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继续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3%和16%的比例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安排贴息及风险补偿金1.2亿元,支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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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