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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扶持城乡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0091月起,江苏省海安县通过财政补贴,扶持引导城乡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一是就业年龄段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凭县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投保手续,按照规定的最低标准缴纳保费,其中个人缴纳8%,其余的由财政补贴。

  二是就业年龄段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凭县民政部门当年核发的《低保证》办理投保手续,按照规定的最低标准缴纳保费,其中个人缴纳8%,其余的由财政补贴。

  三是超龄人员(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凭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的最低标准一次性缴纳保费,其中个人负担缴费额的70%,财政补贴缴费额的30%。一次性缴费暂时有困难的,可签订还款协议,分三年付款,其中第一年缴40%,第二年、第三年各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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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