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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召开汽车摩托车下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图片)

  

  414,江苏省财政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程。凡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汽车的农民,可享受最高5000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摩托车的每辆最高可享受到650元财政补贴。

  补贴资金仍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此次可享受补贴的汽车不包括轿车,主要是指三轮或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四轮货车,微型客车排量在1.3升及以下的四轮小客车。

  根据新近制定的《江苏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该省农民如在200931日至1231日购买相关型号汽车的,可享受补贴。该省农民在省内将原有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如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人,每户可享受一辆轻型载货车的购买补贴。此外,该省农民在省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每户最多可享受一辆购车补贴。

  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销售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销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200921日至2013131日,凡我省农民在此期间在省内购买摩托车可享受补贴,每户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数量为两辆。购买摩托车,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为了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上,我省要求组织兑付的各相关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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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