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强化权力节点监控全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镇江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确定为加强财政重要权力节点监控的试点领域,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为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创造了良好条件。
政府采购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镇江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十年来,以“管理制度化、范围规模化、操作规范化、手段现代化”为目标,不断深化推进,为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政府采购领域还存在权力运行不规范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财政形象。镇江市选择政府采购作为权力节点监控的“切入点”,旨在解决政府采购“权力监管缺位”的问题,通过建立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的监控机制,督促采购人遵守采购制度,采购代理机构“阳光”操作,供应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评标专家勤勉敬业、客观公正,从源头上有效抑制幕后交易、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财政部门的形象。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只有找准关键节点才能有效堵塞监管“漏洞”。镇江市财政局紧紧围绕采购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全方位梳理采购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分析流程找节点,通过对全市政府采购运行的各个流程和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基本摸清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案例找节点,有重点地选择近年来发生的政府采购腐败案例,侧重剖析“采购腐败”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以及严重危害,并紧密联系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提出从关键节点上预防“采购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走访调研找节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预算单位、采购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对采购权力节点防控的意见和建议,多管齐下找准了政府采购权力的“六大”关键节点框架,即“采购方式的确定与变更、采购文件的制作与发售、采购评审专家管理,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以及采购质疑、投诉”。
找准关键节点,为全面规范镇江市政府采购权力运行奠定了基础。财政将紧紧围绕“六大”关键节点,着力构筑“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权力监控机制。抓公开,强化民主监督。一方面,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监督,所有采购项目承诺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义务督察员的全程跟踪监督,并确保所有采购信息发布率达100%;另一方面,强化采购单位内部监督,建立采购项目公示制度,各单位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将采购项目的内容、中标(成交)供应商、价格等信息对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抓责任,强化领导监督。着力构建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领导责任制度,通过权力分设、分级负责,切实杜绝权力寻租行为。重点掌控好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合同调整等管理薄弱环节的审批权限,实行采购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并建立健全审批备案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抓规范,强化专门监督。进一步完善财政与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协调联动、高效严谨的监督机制,在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的基础上,逐步把采购计划编制、信息发布、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采购权力节点全面纳入审计监督的重要范畴,构建具有较强威慑力的动态监控体系。
为确保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取得实效,本着“边探索、边实践、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健全各项配套机制,切实增强监控合力。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将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和网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结合,通过网上监察系统对采购权力节点进行动态监督;将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和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相结合,确保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相衔接,采购资金支付与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相衔接,发挥财政支出管理的整体效能;将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和推进“金财工程”建设相结合,积极建立供、购、求三方互动的电子化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健全问责追究机制,一方面严格采购绩效评估,引入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对采购价格和质量实行定量、定性分析,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将性价比作为衡量政府采购实际成效的主要标准,评估结果将作为对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另一方面严格采购责任追究,重点对违反采购法律法规、质次价高等采购行为实施问责,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要求,将检查考核贯穿于政府采购权力运行全过程。注重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和事后检查考核相结合,综合运用检查、调查、审核、督促、反馈等方式,突出加强对预算编制、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和执行操作、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采购活动组织程序的日常检查考核,及时纠正和处罚不规范行为,确保采购检查考核的经常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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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