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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进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位

  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新政策实施以来,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全市各区展开了扩面申报审核批准工作。到2008年底,全市(江南八区)共接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享受租赁补贴13419户,经民政、房产部门审核准入12715户。目前,已向第一批通过公示的新增保障家庭5568户发放了2008年三、四季度的住房租赁补贴共计1561万元。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对不足部分,低保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低收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按300元发放。

  根据《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补贴部分实行市与区(江南八区)按照64比例分担,为此,市级财政支出936万元,区级财政支出625万元。加上原有对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支出,2008年全年(含2009年一季度预拨)全市财政用于发放租赁补贴的资金支出共计406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支出资金2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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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