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首次实施重点农业项目竞争立项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农业投入中的引领作用,镇江市首次对全市重点农业项目实施竞争立项。
一、突出重点,提升优势主导产业。财政资金的投向重点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具有明显特色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对种植业,重点扶持各种类型的保护地栽培、较高档次的包装加工、具有知名品牌和明确主体的规模基地和成方连片设施农业等;对林业,重点扶持大规格、高标准、名稀特种苗基地和成片绿化造林基地;对水产业,重点扶持生态化、工厂化、集约化特种养殖基地和长江名贵水产品的育繁养一体化基地;对畜牧业,重点扶持采用清洁无污染技术的优质家禽、家畜设施养殖基地;对生态观光农业,重点扶持市民参与性强、带动农民增收多、生态观光设施基本配套的观光农业基地。
二、规范流程,完善立项操作办法。根据三农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在进行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重点农业项目招标指南,经市政府审批后公开发布。每年10月份参加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11月份,进行招标项目集中开标,组织技术专家对投标单位实地考察,初评投标名次;12月份,组织经营管理专家对所有招标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所有投标项目的排名;次年1月份,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确定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中标项目方案,并在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次年6-7月份,按合同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次年10月份,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三、统筹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财政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一次项目建设中期评估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项目完成后,按照合同内容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项目资金。项目指南、招标内容、中标结果、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全面及时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对项目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限期整改并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投标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竞争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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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