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投入1600万元为城镇居民”买”健康
2009年新年伊始,沛县财政投入1600万元用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12万城镇居民的健康购买了“保单”。有效地破解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
为充分发挥医保惠及民生的作用,使城镇居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医保改革成果,沛县不断调高医保补偿标准,2008年下半年两次提高了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住院自费门槛,提高转诊补偿标准等。2009年,将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90元,其中,县财政为参保居民每人补偿130元,对城镇居民中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所需的参保费全部由县财政支付,个人“零”缴费仍享受医疗保障;同时将年补偿封顶金由4万元提高到8万元,对连续参保的居民,最高年医疗费用补偿额可达10万元;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5%增到35%;异地就医或转县外就医的门槛费由800元降为400元;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部分可补偿80%,对参保的学生住院最高支付部分的补偿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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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