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省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江苏省制定江苏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凡具有本省农业户口的购买人在规定时间内(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家电产品,按补贴类商品中央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购买实际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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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