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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启动“零出资、零起点”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完善徐州市城乡救助体系,徐州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办法,扩大救助范围,对低保人群、农村五保户等困难人群实行“零出资、零起点”救助,切实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就医难。

  根据《办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及市总工会核定困难职工等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为提高救助可及性,医疗救助实行个人零出资参保和零起点救助,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需个人出资,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享受的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剩余医药费用在一定限额内100%救助。不设“门槛”的救助制度覆盖了更多弱势群体,基本实现城乡医疗救助的无缝对接。

  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人员患病就医时,按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按个人实际负担部分部分不低于50%进行救助,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500元,住院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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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