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江苏财政新闻联播

江苏省沭阳县“特殊待遇”惠及低保对象

  日前,从沭阳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城乡低保除按时领取保障金外,还享受以下特殊优惠政策待遇。

  一是租赁补贴。《沭阳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凡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和低廉租金配租的社会保障住房。目前,该县已向城镇低保对象提供货币补贴廉租房155户,计人民币25万元,实物配租25户,租金减免10户。

  二是医疗保险。按照《沭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90元;如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仅需缴费30元,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三是医疗补助。《沭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凡低保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在享受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应待遇后,对个人支付部分再给予30%的补助,以满足低保困难群体基本医疗需要。

  四是慈善救济。该县已建立慈善超市40所并全部投入运营,城乡低保户可凭购物卷到慈善超市领取基本生活用品,一次20元,每年可领4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五是乘坐公交。该县规定,凡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独立乘车的低保对象均可办理乘车证,免费享受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待,每年所需费用35万元全面由县财政承担。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