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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

  

  近年来,镇江市一直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将建设“充分就业市”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拥有就业机会,实现就业愿望。

  一、建立三项制度,完善基础管理流程。建立申报认定制度,由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登记核实、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并将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进行公示;建立退出制度,对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拒不接受就业援助的,三个月后退出零就业家庭,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对零就业家庭实行一户一卡、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并及时调整、更新,定期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

  二、落实五项措施,开辟就业援助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实训基地、创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高技能人才;二是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开发多种就业形式,进一步推动家庭手工业发展,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居家实现就业再就业;四是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到域外就业;五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企业裁员的宏观调控,尽可能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

  三、重视特殊群体利益,健全各项扶持优惠政策。2008年该市累计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6000万元,用于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支付失业金并给予10002000元的创业补贴,同时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此外,高度重视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扶持,安排残疾人个体创业扶持经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建立涵盖失地农民和失水渔民的一系列保障举措,保证失地农民和失水渔民“即征即保”,实现了优惠政策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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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