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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实施社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制度

  日前,昆山市开始实施社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制度,今后凡是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门诊医疗服务时,只要购买政府补贴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就可以在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下浮1520%

  参保人员可以在分布在全市范围内的14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此项政策。政府补贴的药品目录涉及847个品规,主要是为使用方便、价格低廉、安全有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药品。同时,补贴药品都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药品目录中。

  为确保药品安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补贴药品严格执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药品价格、统一价格公示等“五统一”规定。社区药品政府补贴由市财政按照参加昆山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人数为依据,按人均20元补贴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定额补助、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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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