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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熟市财政票据购领实行用量审批核准制度

  随着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不断深入,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和原有的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并存,给现有的财政票据管理增加了难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目前部分单位对财政票据重要性认识不够,票据缴验不及时,遗失票据现象时有发生等现状。常熟市财政票据管理所决定自200881日起对市区各单位财政票据的购领实行用量审批核准制度。即单位每次购领财政票据时须填写“财政票据购领审批表”,经票据管理所负责人审批并核准领用量方能领取财政票据,领用数量一般控制在一个季度的用量。

  审批环节遵循“三要三不”的原则。“三要”,一要看单位季度用量情况,二要看单位日常保管和使用票据是否安全、规范,三要看单位缴验票据是否及时、认真;“三不”,不是单位票据专管员一般不办理领用业务,多次领用但缴验迟缓或不进行票据缴验的不办理领用业务,有遗失财政票据现象不及时查明原因或不及时上报的暂停供应财政票据。通过增设财政票据审批环节,一方面打破以往“领多领少无人把关,验多验少无人问津”的局面,另一方面促使单位提高对财政票据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把票据管理放到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位置上。从而真正把好财政票据“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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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