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完善财政政策措施支持民生工程保障
今年常熟市相继出台民生方面系列财政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运行机制,完善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是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随着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对我市在乡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三属”抚恤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等适当提高,目前该市享受对象为968人,今年平均补贴达到7580元/人.年,比去年人均增加947元/人.年。
二是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困难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20元调整为人均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00元调整为人均250元;城乡低保边缘困难补助标准由月人均200元调整为人均250元。目前全市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有2460人,农村低保人员有6634 人,城乡低保边缘人员有735 人。
三是调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08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200元/年调整到300元/年,其中:市、镇两级财政资助分别从原70元/年调整到110元/年;目前参保人数在56万人左右,市本级全年总量达6160万元,比上年增加1820万元。
四是增加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开始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90元/年调整到300元/年,增长幅度较大,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相一致,目前参保人数在17万人左右,市本级全年达1870万元,比上年增加1490万元。
五是提高老年人优待金。对本市户籍的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在原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目前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新增了老年节、春节两大节日的敬老慰问金每人每年1000元。对本市户籍的90至99岁老年人:长寿补贴:在原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目前每人每月发放50元;新增了老年节、春节两大节日的敬老慰问金每人每年600元。以上补贴分别由市、市镇两级共同负担,资金总额全年在200万元以上。目前百岁老人及90至99岁老年人分别为70人、4700人左右,全年总量达564万元,比上年增加386万元。
六是设立农村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根据市政府[2007]49号文件2008年要达到人均60元,到2010年达到人均80元,市镇各半50%,2008年暂未实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平价药品政府补贴工作20元,全年市财政按人均20元安排2080万元,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市本级全年总量达2580万元,比上年增加1540万元。
七是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和社会养老补贴标准。凡200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调整了每月领取标准,人均每人每月提高23元,目前享受人员在 22万人左右;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城镇老年居民按月发放的社会养老补贴。不分年龄统一调整到100元/月,全年1200元/人,每年提高200-400元/人,目前享受人员在17万人左右。
八是调整城镇企业退职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用的人员,调整了每月领取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到107元,目前享受人员在26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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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