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行综合巨灾保险 织牢民生安全防护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灾害风险防范和救助体系,近日,湖南省财政厅联合湖南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印发《湖南省综合巨灾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创新推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综合巨灾保险制度,通过财政资金撬动保险杠杆,构建覆盖人身、住房、农业设施、高标准农田和普通公路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全省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一、坚持人民至上 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
湖南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洪涝、泥石流、冰雪等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巨大损失。自2017年起,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初步建立了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机制,特别是2024年特大暴雨洪灾后理赔1.71亿元,有力支持了华容、资兴等地灾后重建工作。今年推出的《方案》,是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巨灾保险方案的迭代升级,标志着湖南省巨灾保险在持续夯实民生防线方面迈上了新的台阶。
《方案》立足省情实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创新设计五大险种:
巨灾人身保险。由省级财政全额出资,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员提供巨灾身故保险保障,实现“全民覆盖”;
巨灾住房保险。由省、县(市、区)财政各出资50%,为参保区域内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不含商品房)提供巨灾倒塌或严重损毁保险保障;
巨灾大棚设施保险。采取省、县(市、区)、农户按30%、30%、40%分担保费,对参保区域内的大棚设施(育秧、蔬菜标准钢架大棚)提供巨灾损毁保险保障;
巨灾高标准农田保险。由省、县(市、区)财政各出资50%,为参保区域内高标准农田提供保险保障,守护“粮袋子”安全;
巨灾普通公路保险。由省、县(市、区)共同承担保险费,为参保区域内普通公路提供灾毁保险保障,破解灾后交通修复难题。
二、创新机制设计 确保制度可持续运行
为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制度长效运行,《方案》遵循保本微利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创新建立“双重调节机制”:
巨灾保险准备金制度。每年据实计算,按照保费收入扣除再保险支出、赔款支出和经营费用(不高于保费收入的10%)等成本,预留2%的利润后,盈余部分全额计提巨灾保险准备金,逐年滚存积累,应对极端灾害风险。
动态费率调整机制。根据上年赔付情况调整次年保费标准,实现“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的科学定价,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三、强化政策协同 提升综合减灾效益
《方案》注重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协同,旨在进一步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灾前预防—灾中救助—灾后补偿”全链条管理,织就一张“天灾可防、损失可补、重建可依”的安全网。
与农业保险形成互补,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构建“基本+补充”的多层次保障网;
与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助等体系联动,首创“保险+科技+风险减量服务”模式,建立防灾减灾联合实验室,实时监测气象、地质数据,提前预警灾害风险;保险公司组建专业团队,开展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从“灾后补偿”有效转向“灾前预防”,织密防灾减灾守护网。
将保险查勘与灾害评估相结合,提升救灾资金使用精准度;同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巨灾灾情数据库,逐步提高巨灾风险综合管理能力。
湖南综合巨灾保险制度通过财政小投入撬动社会大保障,探索了政府与市场协同救灾的新路径,将为全国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供有益借鉴。随着综合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这张民生安全防护网将守护三湘百姓安居乐业,为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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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