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财政: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精神与要求,湖南省邵阳市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通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力推政府采购高质护企。一是坚持阳光采购,保障公平竞争。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2年1月1日开始,全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其采购计划财政部门不予备案。二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简化健全政府采购程序机制,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三是优化合同,加快支付。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加快采购资金支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单方面要求供应商接受分期付款,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支付。四是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依托政府采购政策优先使用我市优质产品。
二、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动政府采购高效运行。一是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一张网”管理。全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迅速启动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监管规范化、便捷化。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编制采购需求,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落实采购需求审查机制,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保障政府采购程序正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工程“双备案双公告”程序。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效。一是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依规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除法定允许暂停情形外,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严格履约验收,保障经营主体利益。依法依规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方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意见,出具验收报告,签字确认并对验收报告的内容负责。三是从严监督管理,依规开展清理营商环境工作。从2021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取缔各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通过入围等方式的或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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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