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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江华财政:创新项目资金监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近年来,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牢固树立“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理念,在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积极运用乡村振兴“月例会”等民主协商议事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让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创新机制,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关”。在落实乡村振兴项目“四议两公开”程序基础上,由村党组织书记组织村支“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联村领导、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长等,运用村级乡村振兴“月例会”,对乡村振兴项目在申报、选择、调整、进退等方面进行民主议事协商,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聚集问题,突出项目资金“重点关”。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各村在研究讨论乡村振兴项目时,必须围绕重点、集中力量解决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问题,通过会前充分沟通交流,收集整理意见,会上开展例行宣讲,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确保申报的乡村振兴项目能够符合群众意愿,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重点关切。 

  (三)阳光运行,把好项目资金“公示关”。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进行公开”的原则,对村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求各村通过召开乡村振兴月例会、村微信群、党务村务公示公开栏、“互联网+监督”等方式,对资金分配、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绩效目标、实施结果等内容进行全面、及时的公开,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做到可知、可看,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管,狠抓项目资金“绩效关”。加强属地管理。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联村领导、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长等全过程参与项目资金监管,参与项目验收;突出环节监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选择项目承建单位、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发票、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审核,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强化结果导向。对项目实施好、资金效益高的乡村,在下年度安排资金时,适当优先给予保障;对项目实施差、资金效益低的乡村,视情况取消或调减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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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