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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财政多措并举 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开局之年,农业农村即将进入发展新阶段。怀化市财政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提升财政支农力度和效益。财政支农资金是政府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一)强化财政资金的优先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加大对发展基础薄弱、财力有限的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二)加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投入。市县区在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的同时,应依据本区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衔接资金,确保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增长。

  (三)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推进行业内在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执行环节统筹,由脱贫县根据本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做到“按需而整、应整尽整”,按照省财政厅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要求,洪江市、鹤城区、洪江区等3个省级脱贫县市区2021年延续统筹整合政策,2022年起不再实施,怀化市其他县均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将继续延续统筹整合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四)充分利用士地收益用于乡村振兴。建立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2021年-2025年,市州当年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应分别达到30%、35%、40%、45%、50%。支持贫困县和农业大县利用农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收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因地制宜采用PPP、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基金、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减缓和分担体系。针对农业经营风险大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以财政风险补偿金为引导,农业信担保、农业保险、农业期货联动的风险减绶和分担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流动。

  (一)建立政府主导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县市区政府从财政资金、国有资本金收益以及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建立乡村振兴风险补偿资金或基金。

  (二)是完善提升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做大做强县市区农担公司,推动其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大力推广农业“政银担”模式和产品,切实打通金融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最后一公里”。

  (三)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提质。鼓励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和融资功能探索开展投保入股、保险融资、村集体代保、保险合作社等农业保险新形式。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广“信贷+保险”服务模式。

  三、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创新发展资金管理举措,加强衔接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衔接资金和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用好用活专项资金,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要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每一分钱都能“好钢用到刀刃上”。

  (二)创新发展资金管理举措。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市财政于今年6月设立“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并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开展“政银担”合作,形成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协同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村级集体经济,进而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农村经济基础。

  (三)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整合资金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入库前编制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中进行跟踪评价,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项目实施完后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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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