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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财政:加强流域水环境联防共治 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流域水环境联防共治,促进捞刀河、浏阳河、南川河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向好,浏阳市人民政府分别与长沙县人民政府、醴陵市人民政府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一、明确工作职责。分别以捞刀河、浏阳河、南川河流流域两县(市)交界处断面水质为依据,以省、市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准,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依据流域不同情况在协议中对补偿的核算方法和标准进行约定。浏阳市财政局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核算方法及标准对补偿资金进行核算,并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二、建立会商机制。三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针对河流流域生态保护会商机制,组织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对协议内容、水质标准、环保资金管理等的相关文件进行学习,为协议落实打好理论基础。浏阳市财政局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建立了联商会商机制,加强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对接,要求相关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接、沟通。同时,与合作县市完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合力治污等联防共治,共同保护流域水环境,实现共同发展。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规范化流域补偿资金管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实行“月核算、年清缴”,补偿地区每年定时将上年度补偿资金专项划拨至受偿地区指定账户。受偿地区将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工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督促并确保上下游地区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做到补偿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切实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浏阳河流域出境断面(金牌村)年均值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优;捞刀河流域出境断面(石塘铺)年均值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南川河出境断面(澄潭江村)年均值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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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