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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财政:锐意创新 构建规范高效评审机制

  为规范高效高质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郴州市财政局印发了《郴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防范廉政风险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顺各方职责。压实建设单位规划设计、项目管理、造价控制等主体责任,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概(预)算编制或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编制和审核报告,并对报告承担法律责任。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或结(决)算评价和审核,出具评审报告,为财政部门资金管理服务。

  二、规范评审程序。明确了概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决算评审程序,细化了评审资料报送清单,明确了评审资料报送要求,方便项目业主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准确、高效、高质量的开展工作。 

  三、加强评审管理。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概(预)算编制和结(决)算审核,实行向评审机构报备制。受委托造价咨询机构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信用良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明确了项目单位委托服务费与编审时效和编审质量挂钩,并在委托合同上进行了约定,提高编审质量和时效。明确财政评审机构的评审时限,加强评审效率,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四、强化结论运用。加强项目评审管理,为财政资金把好关口。概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单位部门预算、下达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预算评审结论作为核定投资预算、安排或调整投资预算的依据,可作为申报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上限值。结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投资项目规模控制、财政部门办理资金的依据。决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办法》还对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和内容、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为加强对承担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介机构的管理,郴州市财政局同时出台了《郴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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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