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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鼎城区财政局: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启动国有、集体资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摸清资产家底,重点解决资产产权不清、随意出租出借、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一、强化督查问责,增强整体合力。一是开展专项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对资产清理、整改报告迟延上交和整改行动力弱的单位进行定点督查,并通过下发督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启用纪监委问责程序。对于工作不配合、工作态度松散懈怠、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启用纪监委问责程序,增强单位合力。 

  二、明晰资产产权,解决权属争议。对于未办理权属证书资产,由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确权办证等相关工作,国土规划等部门全力配合,做到每一宗资产产权明晰、管理有序。对于权属有争议资产,由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联合国土等职能部门与周边村(居)民积极协商调解,解决争议纠纷,明确权属。

  三、规范出租出借行为,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一是部门联动,整治问题合同。全面清理整治经营性资产不合理经营合同,明确合同签署单位的主体责任,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开展彻底的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租期长、租金低以及条款不合理的合同,资产管理部门将协同清理整治小组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甄别合同,通过协商、法律途径终止和废除。明确经营合同的清理与解除的主体责任是合同原签署单位,原单位合同签署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的,由区纪监委介入,对存在恶意串通和利益输送的,形成处分决定,为走司法程序解除合同提供依据。二是明确管理权限与方式,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资产所有权在政府,全区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在资产出租后,应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实时监督检查,保障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出台经营性资产出租标准和格式合同,规范出租行为。明确出租行为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因特殊情况无法采取公开招租的,必须事先报资产管理部门初审,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明确规定合同签订的最长年限和租金市场价值确定标准,因特殊情况合同年限超过最长年限或者租金在合理范围之外的,须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各单位出租应使用格式合同,杜绝任意签订合同行为。

  四、规范配置与处置程序,把好“出入关口”。一方面,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把好“入口关”。资产配置要按照配置标准编制购置预算,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各单位资产购置申请须线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职能和人员编制规模及配置标准确定是否配置资产。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及时验收、登记,在财务系统与资产系统同时入账,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更新。另一方面,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把好“出口关”。在国有资产的处理过程中坚持“资产清理评估,实物公开处置,资产专户储存”的处置程序。单位申请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交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处置。处置收益严格按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全部上缴财政,由区政府统筹安排。

  五、加快处置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区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规模、分布和运营效益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资产信息库。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加快推进资产处置工作,对于产权清晰、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加大推介力度;对于产权不清晰,确权有难度的,通过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尽快确权,加快处置进度。针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短板,建立资产管理体系;盘活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资产资源,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保值增值。将优质资产注入平台公司,为平台公司的转型夯实基础。通过采取加快闲置土地处置、提高闲置厂房使用和再利用率、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促进有效投资。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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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