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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财政:出台八条硬核措施拓宽财源税源

2020年7月3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影响,湖南省郴州市出台了《促进企业达产提效 进一步拓宽财源税源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财八条》),从鼓励存量企业扩产增税、引进增量企业积极纳税、支持重点领域挖潜补税、积极鼓励企业达产提效等八个方面精准发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真金白银助力企业达产提效

  对在郴州市城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满一年的工商业实体企业,按纳税增幅分段累进给予奖励,增幅5—10%(不含5%)的部分按其地方实得净增部分20%给予奖励;增幅10—20%(不含10%)的部分按其地方实得净增部分25%给予奖励;增幅20%以上(不含20%)的部分按其地方实得净增部分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同时,获奖企业还可依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大力支持培育“四上”企业。新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库企业优先享受用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和科技创新奖励等政策。纳入培育库的“小升规”企业,前三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对申报“四上”企业成功的,一次性由受益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根据企业产值和税收增速给予奖励。对郴州市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今年1—6月产值较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缴纳国内增值税超过6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且缴纳国内增值税超过9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增长100%以上缴纳国内增值税超过12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大量利好吸引企业落户投资

  通过普惠制或“一事一议”的方式,采取税收、金融、人才、住房支持等形式,吸引矿产品贸易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人力资源共享经济平台将总部设在市城区;对2020年新引进的工商业实体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按地方实得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地方实得部分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纳入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的项目完成年内投资额且年内缴纳地方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在市城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企业,按其地方税收实得的5%给予奖励。

  三、积极打造“清”上加“亲”政商关系

  对全市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骨干财源企业,由市级领导、辖区领导、企业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帮扶政策,并相对固定,实行长期、稳定、专业、持续帮扶;鼓励企业家依法诚信纳税。从郴州市城区实体企业中评选表彰、奖励纳税贡献50强和纳税增幅50强(纳税增幅50强从年缴纳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评选),对获评企业授牌,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发放荣誉卡等,让企业家在郴创业、兴业的同时,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礼遇,在全市营造重商、亲商的浓厚氛围。

  此外,《财八条》还对鼓励新建人才住房、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力度、完善市级与区级及园区土地出让收入结算机制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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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