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财政局联合市文旅广体局等相关部门推动该市出台《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用足用好财政金融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恢复文化旅游业活力。
向企业“输血”。对国家3A级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四星级及其以上旅游饭店,省级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旅游民宿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等重点企业2019-2020年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20%的贴息支持。对扶持疫情防控,各级政府指定提供防疫资源保障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给予适当财政奖补。2019、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四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民宿和省级以上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指导企业积极对接中、省针对疫情设立的奖补资金。对市内国有文艺院团、演艺企业疫情结束后开展惠民或低票价惠民演出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和演艺企业惠民演出进景区;对与旅游景区签订惠民演出合同的,根据吸引游客增幅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确保国有文艺院团事业收入不减少,保障基本运行。
为游客“保驾”。从省外引来一趟旅游专列,奖励旅行社3万元;从郴州市外引来一趟100人、150人、300人以上的大巴车队,按实际游客人数分别给予12元/人、20元/人、30元/人奖励;从郴州市外一次引来30台、50台车以上的自驾车队,按实际数量分别给予40元/台车、60元/台车的奖励。市城区内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郴州市旅游,全年组织人数在5000人至1万人的,按实际人数每人奖励1元;1万人至4万人的,按实际人数每人奖励2元;4万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每人奖励3元。组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来郴州市旅游的,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上招徕游客来郴旅游的,须游览2个(含)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否则不予确认。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权限,市、县两级从本地市场营销专项经费中按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奖补支持。全市A级旅游景区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所有医务工作者和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武汉市和黄冈市户籍居民,援助郴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慈善人士免门票政策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其补贴支持。
帮业主“纾困”。对全市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缴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除外),至2022年2月5日前补齐。指导市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做好市旅游饭店协会、市旅游景区协会、市旅行社协会、市导游协会、市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协会、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2020年度上半年会费减免和免除导游人员2020年全年会费工作。支持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减免中小企业租金,鼓励文化产业园区、A级旅游景区和其他业主为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业主给予适当财政奖补。鼓励视情减免星级旅游饭店(含十佳旅游接待示范饭店)和文化娱乐场所水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减免比例控制在全年缴费总数的50%以内,适当减免互联网经营场所2020年第一季度网络接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