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扶持力度,近日,长沙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长沙市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商品房项目给予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商品房项目。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按满足装配率要求的单体建筑计容面积之和进行计算。
《实施细则》规定,在土地挂牌条件中未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单体建筑装配率在50%(含)以上的;以及在土地挂牌条件中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单位主动提高装配标准,单体建筑装配率在60%(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和市住建局认定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持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都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长沙还将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年”活动,除出台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细则外,还将鼓励支持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充分发挥“一联盟一基地三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力争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