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溆浦县坚持“四轮驱动”,加大对“扶贫车间” 的支持力度,今年共安排资金200万元,推动了创办工作取得良好的开端。截至目前,在全县20个乡镇创办了75个“扶贫车间”,共吸纳900余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
高位推动,破除创办阻力。该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扶贫车间”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县领导多次带头深入贫困村、“两新”组织开展调研督导,积极破除创办阻力,对创办“扶贫车间”的,建立“绿色通道”,设置“最简程序”,在登记注册、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推行“即来即办”“上门服务”模式,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
整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各乡镇、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步调一致,通力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一是严格规范建设。按照建设标准化“扶贫车间”要求,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就业一批、脱贫一批。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对“扶贫车间”进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积极推进“扶贫车间”数据平台建设,实现“扶贫车间”信息全面公开、运行动态监管。三是严格管理考核。将发展“扶贫车间”工作纳入全县脱贫攻坚军令状管理考核,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中督促检查,年终统一考核,确保“扶贫车间”落地见效。
政策促动,激发发展活力。印发了《溆浦县发展“扶贫车间”的实施方案》,综合运用财政、电力、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大“扶贫车间”运行扶持力度。对创办“扶贫车间”场地租赁、建设,用工组织、培训等实行补贴。如对招用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年工资收入不高于30%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的农产品加工“扶贫车间”,带动扶贫对象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的,享受不高于所带动扶贫对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额25%的资金支持。政策支持的给力,极大激发了两新组织创办“扶贫车间”的活力。
四是宣传发动,增强内生动力。该县切实加强对“扶贫车间”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方式,不断扩大宣传面,特别是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利用驻村走访入户的契机,积极宣传政策,详细将“扶贫车间”的用工需求和奖补政策逐户上门告知贫困群众,实现了“扶贫车间”政策宣传入户率达100%,确保了全县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得到有效的就业服务,加快了贫困人口脱贫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