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财源结构,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涟源市建立“六项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财源建设。
一、建立健全财源建设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市财源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度财政收入和财源培植情况,研究分析和指导解决财源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财源培植的日常调度和协调推进以及财源培植工作的考核。
二、建立完善财源建设投入机制。通过争取上级财源设立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业发展引导资金、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业发展资金、油茶林发展资金、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循环经济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市财政预算适当安排部分资金,设立财源建设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投和直接投入等多种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巩固主体财源,抓好新型后续财源。
三、建立建全财源建设协调联络机制。建立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等九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财税征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分析相关行业、产业财源培植及征管状况,督促项目建设和财税征管进度。
四、建立完善财源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对在全市财源建设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乡镇办事处、纳税单位、协税护税和培植财源税源的相关单位以及财税征管部门,建立考核奖惩办法,根据考核情况,对财源建设工作作岀重大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协税护税不力导致税源流失和税收重大损失的予以问责。
五、建立完善财源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对领导小组及征管部门议定的事项,由市财源办下达分解督办通知单,明确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责任明确、反馈及时、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
六、建立财源建设监督管理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综合治税平台,掌握财源税源和全市经济运行信息,实行定期督查和分析,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税源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