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娄底市财政局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力筹资金,积极建机制,突出强监管,务实搞调研,着力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富饶美丽健康和谐新娄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财政支持。
一、全力筹资金,保障环保工作需要。加强预算保障,在年度预算中对环保资金重点保障。对超过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环保专项资金实行先统筹后安排,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2016—2017年,全市争取投入资金17.02亿元,专项用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保科技、垃圾和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环卫设施建设、公厕提升改造、生猪退养、退耕还林、孙水河流域和涟水河综合治理、湿地保护、污水管网建设、大气、土壤以及水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积极建机制,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研究制定《娄底市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组织对涟源市、娄底中心城区进行专项考核,在省确定的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内,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县市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环保局出台《娄底市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程序、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事项。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研究制定《娄底市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补贴政策》,联合市环保局制定《娄底市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使用工作规程》,出台《关于推进我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娄底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三、突出强监管,构建长效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准确掌握项目预算执行、配套资金落实及工程进度等情况。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指导,督促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开展专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审核把关。加强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重点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将资金使用效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四、务实搞调研,加强环保宣传引导。2016年,联合住建、环保等部门对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调研,学习借鉴长沙、郴州等地先进经验,形成了《为了清清江河水的再现—我市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专题调研报告》,获湖南省财政系统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一等奖。利用办公楼及家属院宣传栏等阵地,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宣传普及环保政策法规,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积极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局机关党委各支部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到水府庙库区、扶贫村等地进行义务植树,用实际行动为我市乡村添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