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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三举措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常德市认真落实“放管服”,采取三项措施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 

  一是认真开展收费项目清理。20183月开始,针对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取消、调整及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市直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服务性收费开展全面清理工作,主要是清理20175月份以来政策变更的收费项目,共计两个批次43项收费,及时变更了“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两项市直部门收费项目性质。  

  二是及时转发落实收费政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先后转发了《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明确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有关问题的函》《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行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并督促人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路管理系统落实和贯彻收费政策,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此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落实校车管理的《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制度。4月中旬,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结果第一时间在常德政府门户、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全面清理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将按惯例在10月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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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