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娄星区财政局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助于提高扶贫专项资金效益的使用和管理模式,多举措提高扶贫资金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管理。联合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娄底市娄星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了《娄星区财政局行业扶贫实施方案》《娄星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娄星区财政扶贫项目和专项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娄星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对资金预算与分配、使用与拨付、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扶贫资金的正确有效使用。对上级及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明确项目类型、使用范围、分配途径,做到扶贫重点有保障,扶贫项目有资金、专项工作有经费,实现扶贫资金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领发动作用。
二是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实效。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开展全区扶贫资金和项目专项检查,指导督促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对扶贫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今年5月,结合实际,区委巡察办和区财政局联合开展了对全区2017年度扶贫资金的专项巡察,切实做好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主要检查2017年度在扶贫领域工作的腐败作风问题及其他违规违纪的问题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成立了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6个检查组,负责被查单位的巡察、督查指导、抽检、整改落实和问题查处等。按季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三是规范管理主体完善监管机制,巩固成效。按照“权责统一”“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部门为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管,严禁套取、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推动扶贫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信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促进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扶贫系统自我监督相互连接、深度融合,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完善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通报制度,用好日常督查等手段,扎实开展专项巡察,较真碰硬查找问题、整改问题,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
四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简化程序。在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后续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及时公告、公示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接受社会监督。扶贫项目经审定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同步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扶贫项目经批复后,村委会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将本村年度项目计划在村内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