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湘乡市高度重视,采取“三加强一规范”全面推动政策落地生根。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一是召开全市乡镇办主要负责人的学习贯彻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湘乡网等媒体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滚动宣传,在各乡镇人口密集场所、乡村道路城区广场等显目位置统一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全市乡镇财政干部举办专题学习培训班和知识竞赛,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二是按照集中和分期培训的办法,每年由市财政局集中举办学习培训班2—3期,同时在各乡镇分期举办业务培训,讲解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对各财政所和代理中心工作人员、村书记、主任、报账员等进行重点培训。2015年以来,已培训40批次,近7000人。
二、加强指导监督考核。以提升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市财政局出台《湘乡市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及《湘乡市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两个文件,对乡镇办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代理中心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并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考核纪律。开展日常考核、专项督查、定期检查相结合,在年中和年尾组织两次精细化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末位实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末位按程序免去财政所长职务。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近几年,湘乡市相继出台了《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村账乡代理工作的意见》(湘乡政办发〔2013〕23号)、《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湘乡政办发〔2013〕100号)、《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湘乡政办发〔2013〕101号)、《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湘党办发〔2017〕50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对村级项目资金的管理。湘乡市财政局出台了《湘乡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湘财〔2014〕45号),编印了《湘乡市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工作管理指南》等学习资料,为切实加强乡村项目资金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
从2016年开始,由市乡财服务中心牵头,成立工作督查小组,以村级项目资金专项督查为重点,开展财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的专项整治,通过查账簿看凭证、调项目资料、实地检查项目内容等方式,加强了对乡村项目资金的监管。
四、规范惠农补贴发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惠农补贴发放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乡镇站办所、代理发放银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从基础数据管理、补贴发放方案制定、补贴数据采集及公示、补贴数据审核到补贴资金发放的操作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监督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模式。目前,已有51个项目通过“一卡通”发放,自2005年以来通过“一卡通”已累计发放各项惠农补贴资金170,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