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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财政局“四转型”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8年东安县财政局以“钉钉子精神”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纪律审查、以“四转型”为抓手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责任主体由“被动推进”向“主动认领”转型。突出发挥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扎实有效;强化班子成员主动领责,履职守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抓好分管部门和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将主体责任、分管职责与岗位职责协同融合,压实责任分解和传导,督促各股室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实现财政业务、党风廉政、行风建设三者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二推进方式由“阶段性抓”向“常态化抓”转型。局党组坚持每季度定期部署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坚持局党组书记每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亲自督导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经常性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坚持定期与股室所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常监督勤提醒。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并开展“讲规矩、改作风、树形象、强队伍”专题教育活动 ,以监督执纪问责促使党员干部廉政思想觉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落实重点由“常规推动”向“问题导向”转型。局党组紧贴财政工作实际,结合市县巡察组巡察、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审计监督、人大政协提案监督等情况,制定“问题清单”,梳理存在的问题。坚持把预算编制、资金审核拨付、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切实把党风廉政与财政工作统筹融合起来,把风险防控落实到财政内控和资金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四是压实责任由“结果考核”向“全程考核”转型。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局班子领导定期检查股室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将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情况作为股室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廉政情况写实记入个人日常考核,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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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