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优化县乡结算办法 激发乡镇发展动能
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规范乡镇收支管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今年,湘潭县对县乡结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一是提高了乡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了对乡村两级经费保障的倾斜,2017年支出测算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加了近亿元,主要体现在:支出基数的增长,扩大了保障范围,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提高到与县直部门标准一致,专项经费的测算充分考虑了对合并乡镇的投入,村级运转经费按照省市规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足额到位,适当提高了队组干部误工补助、群众工作协调员经费等。
二是明确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的奖补机制。乡镇可以通过协税护税积极完成收入目标来获得补助。乡镇执收的非税收入全额用于乡镇事务。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相关规定补助乡镇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或小城镇开发建设。
三是明晰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主体职责。要求乡镇新增基建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严禁新增债务,不得出现隐性债务,不得挪用专项资金。明确各乡镇必须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收入并及时解缴入库,按预算安排支出。对因资金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造成违纪违法行为的,将追究乡镇主体责任。
四是提出了严格乡镇预算管理的新要求。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县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并做为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实行年度结算,各乡镇不得超预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一般不追加当年支出,必须增加支出的由乡镇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分管财税副县长审核,报县长批准后通过调整预算或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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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