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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财政:力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近年来,面对农业转移人口众多、农民融城愿望迫切等情况,平江县财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措施,助推了城镇化进程。全县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37.9%提高到2016年的43.0%,教育、医卫、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支持打造新型城镇,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一是支持城乡规划修编。按照“穷建设、富规划”的思路,本级财政安排城乡规划编制经费250万元,支持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改、5个控详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编制、24个乡镇总规修编和50个村庄规划,确保了全县城镇开发建设“一盘棋”推进。二是推动融资平台转型。整合原有的工建投、教建投、水建投、旅发投等融资平台,统一组建城投集团,充实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了融资平台稳健发展。2013-2016年间,平江县累计投入城市建设资金30多亿元,实施了重大市政项目80个,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三是鼓励集镇开发建设。出台文件,对乡镇集镇开发土地出让金返还、创建国家和省城镇化先进乡镇等予以鼓励支持,并设立1000元的新型城镇化专项引导资金,引导乡镇有序推进集镇开发建设。近三年共打造3个全国重点镇、2个全国文明镇、15个省市级卫生乡镇,集镇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力不断增强。

  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让农业转移人口“留得住”。按照“同城同待遇、保障全覆盖”的理念,优化支出结构,力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支持同等享受教育权利。聚焦城镇“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入园难等问题,近五年整合资金6.5亿元,支持维修改造校舍48.5万平方米;建成思源实验学校等城区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增加3000多个,城区入学难得到缓解;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可携带机制、“两免一补”、从幼儿园到高中的系列助学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二是支持同等享受基本医疗。在全市率先启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9%。加快落实城镇职工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居民看病。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持将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三是支持同等享受养老保险。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并按个人缴费不同给予不同的缴费补贴。四是支持同等享受就业扶持。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加大小额贷款贴息力度,成功扶持985人实现创业,带动1623人实现就业。五是支持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2016年共实施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棚改4402户;出台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措施,近两年共为1808户进城购房农民发放财政补贴200余万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有机结合,在建中的县城洪家塅安置区可容纳7000人、乡镇集中安置点可安置8000人。

  三、助推县域产业发展,让农业转移人口“有奔头”。坚持把发展壮大地方产业作为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府分担能力、实现富民强县的重要任务,一方面,着力支持新型工业、全域旅游等当家产业发展,2000年起建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强工兴旅”,平江工业园近四年完成税收5.23亿元,获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6年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5亿元,旅游景区直接创税3000万元以上;另一方面,落实“引老乡、建家乡”和联手帮扶企业行动,引进华文食品等亿元项目13个,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企业挖潜改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加强对5家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支持天一电气成功招商引资,促使了老企业起死回生。

  四、深化农村产权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无顾虑”。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集镇开发建设的意见》,明确“农村搬迁式扶贫、危房改造整村推进项目原则上向乡镇集镇集中;农村居民到集镇购房居住生活的,保留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同等享受集镇居民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权益”。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全县80多万亩山林权属关系;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发放产权证23万余本(户),维护了农民切身利益,让农业转移人口吃下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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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