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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五项举措”规范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今年以来,绥宁县积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断规范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

  一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绥宁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努力做到应整尽整。通过整合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集中财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今年全县计划整合2.27亿元用于精准扶贫,到目前已整合使用1.39亿元。

  二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县出台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分门别类出台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实行负面清单,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全力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坚持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优化资金拨付流程。该县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简化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行资金指标函告和催办制度,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直接到户的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至贫困户;对属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和约谈机制,对资金结存较大、支出进度缓慢的乡镇和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进行约谈。

  四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认真落实预算公开制度,严格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县、乡、村、户”四级公告公示制度,特别是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实现扶贫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是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该县将整合财政、审计、经管、纪检监察等力量,逐部门、逐乡镇、逐村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或检查。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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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