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四驱联动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娄星区四驱联动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力争进入脱贫攻坚先进县市区行列。
一、排查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按照省扶贫办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娄星区制定了《娄底市娄星区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改方案》,迅速就2016年脱贫攻坚未完成省定任务的13个考核子项目开展重点排查,并采取有力措施即行即改。一是严格退出标准,切实解决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做好动态调整,切实解决对象识别不准的问题;三是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切实杜绝违规违纪的问题;四是落实帮扶责任,切实解决帮扶不实的问题;五是加强教育引导,切实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六是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执行落实不力的问题;七是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基础工作不牢的问题;八是充实扶贫力量,切实解决力量保障不够的问题;九是实行砍土分方,切实解决部门工作不实的问题。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扶贫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扶贫办的工作要求,娄星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娄底市娄星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全区计划减少贫困人口10000人,退出省级贫困村15个,要求各乡镇街道按脱贫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任务完成。一是加强学习调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加强脱贫攻坚调查研究。二是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制度,做好扶贫对象信息管理;规范干部驻村帮扶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召回制度;争取上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加区财政配套扶贫资金;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造血式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三是抓好专项扶贫。突出抓好产业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劳务协作脱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工作。四是推进行业扶贫。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行动、健康扶贫工程、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生态扶贫等其他行业扶贫。五是深化社会扶贫。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向全区有贫困人口登记的146个村派驻工作队,逐村逐户制定脱贫方案,落实脱贫增收措施,确保计划退出的贫困村贫困人口发生率降至2%以下、村集体经济收入当年达到4万元以上;推进企业联村帮扶行动,全面落实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相关支持政策;扶持特殊群体增收脱贫;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搞好示范;加大扶贫宣传。
三、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娄星区针对扶贫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设置了可以量化、可以操作、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分不同考核主体出台了《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区直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全区驻村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采用一月一考评、一季度一通报奖惩和年度综合评估考核的方式,按自评、区级核查或抽查、数据汇总、审定考核结果等步骤进行督查考核,并严格按考核排名相应进行奖惩。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四、出台问责办法,严肃责任追究。娄星区针对全区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等)出台了《娄底市娄星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有关主体责任不落实,政绩观不正确,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雁过拔毛”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形进行问责。对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专抓扶贫工作直至整改到位;情节较重的,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情况,作为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被诫勉谈话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受到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问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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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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