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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四步走”开展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娄星区将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从2017年起,对符合生育政策,且夫妇一方至少一方具有娄星区户籍或夫妇双方非娄星区户籍但能提供在本地区居住半年以上依据,怀孕15-20+6周的女性实行免费产前筛查,确保全区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100%。 

  一是构建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出台了《娄星区2017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免费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区级产前筛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产前筛查工作日常管理,明确区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含采血机构)等部门职责,确立免费产前筛查工作模式,做好配套资金筹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纳入乡级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内容。

  二是组织工作队伍。区妇幼保健院成立区免费产前筛查管理中心和技术指导小组,明确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娄底市中心医院等18家免费产前筛查定点服务机构,合理设置采血点,指导各定点服务机构和采血点做好人员、设施设备的配置,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市、区两级培训。

  三是发动宣传倡导。区、乡、村层层发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婚前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等场所,对婚前保健人群、孕妇及其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面对面产前筛查相关知识的宣教和指导,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

  四是保障资金投入。区财政部门以上一年度辖区户籍产妇人数为基数,按140元/人的标准将免费产前筛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各采血机构、区免费产前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市产前筛查中心按季核对产筛信息,三方核对无误后报区卫计局审核,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人数按应负担标准拨付筛查经费。对2017年1月1日以来,符合免费产筛条件自费进行了产筛的孕产妇,可凭身份证、发票或产前筛查报告单进行补报或回报。区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工作制度,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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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