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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四个强化保障“美丽乡村 幸福家园”建设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麻阳苗族自治县提出四个强化保障“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美丽乡村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人员具体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有效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创建内容、政策措施。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要通过各类媒体及时予以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感知、勒戒“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是强化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加大向上争取资金项目的力度,确保全县争取份额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确保每年建25%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偿资金投入到位。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管理使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业、财政、国土、林业、住建、环保等部门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集中支持“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县财政整合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资金亿元以上。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市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建设,通过村企结对、部门联村等形式,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引导各类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四是强化考核奖惩。将“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列为各乡镇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评督导机制,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各乡镇进行一次暗访,每季度对乡镇进行“一督查、一排名、一通报”,督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讲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项目安排挂钩,把建设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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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