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三项举措”全面实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
为深入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党风廉洁建设,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日前,冷水江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实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的通知》,要求各村(居)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宴请、接待、考察等活动,严禁在村级集体经济中列支任何接待费用。
一、规范行为,明确要求。规范村级公务活动差旅费。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在规定的标准内确定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开支标准并报乡镇(街道)纪(工)委备案。住宿费凭发票结算报销,伙食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得列支餐费等开支。村(居)干部公务活动一般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规范机关干部下村工作用餐。市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下村一律不准接受村级安排的用餐等接待活动,一律不准要求村级报销由本单位或个人支出的费用。确需就餐的,按不低于20元/人/餐的标准,由本人用现金支付给所在村(居),回单位后凭下乡工作审批单根据规定核报。规范特殊公务活动的用餐。因招商引资、计划生育检查、森林防火、换届选举、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重大项目推进等特殊工作确需在村级就餐的,由乡镇(街道)按不高于2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由乡镇(街道)财政列支。规范村级误工补助发放。因工作需要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村级党员大会等村级会议或开展其他村级公务活动,确需发放误工补助的(支书、主任除外),补助标准在不超过100元/人/天的范围内,由村支两委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备案。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全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乡镇(街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市纪委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单位将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农村党风廉洁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党(工)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安排和部署各村(居)认真执行;乡镇(街道)纪(工)委抓好监督责任,对村级“零接待”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纪委。乡镇(街道)在各村(居)安排1名驻村集体资金监管员,负责监管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村级项目的立项、申报、竞标、实施、验收、结算以及“零接待”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等;市纪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严肃纪律,加大问责。村(居)干部违规列支、弄虚作假列支接待费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律由个人退回违规费用,拒不退回的由乡镇(街道)从其基本报酬中直接扣除,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村(居)产生接待费用的,一律令其个人退回相应款物,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乡镇(街道)经管站、驻村(居)集体资金监管员把关不严,导致各村(居)发生违反规定报销接待费用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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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