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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财政:突出“三个坚持” 全面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

  2016年度,东安县财政局纪检组在上级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和省市财政部门精心指导下,聚焦财政部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突出“三个坚持”:“坚持从整体上谋划、坚持从制度上创新、坚持从细节上设计”,不折不扣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线索21起,整改到位16起,协调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共对1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5人给予了组织处理,其中局纪检组对财政系统4人给予政纪处分,正在调查5起,移送县纪委、县监察局3起,下达整改函13份,通报曝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起。发现问题资金136.85万元,追缴资金31.38万元,退还给村村账乡代理费30.68万元,整改到位资金74.29万元,收到明显成效。其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从整体上谋划,协助党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履职不越位

  (一)致力协助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推行。坚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党组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进一步健全《东安县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理清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分解,明确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工作中所承担的重点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每项任务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责任,签订责任书,形成上下联动、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同时,结合财政业务工作,以项目管理方式确定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为26项任务,监督责任细化为16项任务, 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上级纪检组织和局党组要求稳步有序推进。

  (二)着力加强廉政教育,夯实履行责任制基础。一是以“两学一做”专题活动为契机开展廉政主题教育。二是以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三是以每个节前组织局机关干部政治学习为载体,开展廉政提醒教育。

  (三)全力推行“五个下功夫”抓作风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是在增强党性上下功夫。协同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坚定政治立场。二是在优化服务转变作风上下功夫。三是在遵守组织制度上下功夫。 四是在加强组织管理上下功夫。五是在执行纪律上下功夫。通过抓作风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坚持从制度上创新,找准职能定位、整合内部力量,做到尽责不缺位

  (一)积极推动规范公务开支制度的建设工作。依靠各股室(所)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纪检组发挥再监督功能,督促相关业务股室加快推进规范公务开支制度的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 东安县县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东安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确保了“三公”经费的正常运行。

  (二)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了《东安县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128个预算单位在东安新闻网上进行了决算公开,134个单位实行了预算公开。增强了财政资金运转的效率和规范。

  (三)积极推动厉行节约在财政业务管控中的落实工作。一是加大对预算资金源头分配的监督力度。督促在编制部门预算编制时,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开展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专项整治。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1-10月份全县三公经费同比降低4.35%。

  (四)积极推动财政内部流程控制制度的优化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督促各业务股室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财政工作执行力。全面排查风险点,特别对资金流量大、业务频率高、项目密集和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严管细查,构建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完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专户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各个业务工作流程,突出制度清理整合,规范财政业务操作,出台了《东安财政内部基本控制制度》,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

  三、坚持从细节上设计,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做到守土不错位

  (一)积极贯彻“三转”精神,提高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水平。一是既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原分管业务工作的脱钩,切实完成好县纪委交办的转型任务,又将纪检监察工作充分融入到财政业务工作当中,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方式,积极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形成局党组统一部署、职能股室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监督问责、各方共同推进的以作风建设为核心的财政执纪监督格局。三是丰富监督形式,坚持建言提醒,善用督促协调,专项治理,深挖细查,补救治本等形式,践行“四种形态”,全面监督执纪。在查办案件中,立足快查快结,对财政干部党员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对其出现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提醒、告诫、问责,防止继续犯错。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应有力度,推动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

  (二)督促落实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落实各项规定:(1)按照严明党的纪律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2)督促人教股和各党支部落实开展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坚定政治立场。(3)严格督促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等制度。(4)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5)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和落实党的纪律。二是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实效。突出明查暗访,全年共组织6次明查暗访,批评教育4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全系统通报4人次。突出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交办县财政局牵头的乱发津补贴奖金专项整治和严格公务开支标准专项整治,均收到了明显成效。三是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强力推行落实再监督。既督促制定《关于建立村级公务“零招待”管理长效机制》、《东安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东安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等,更突出对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共对3名干部职工进行问责。

  (三)加强来信来访核查,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在财政政务公布栏等窗口上对外公布服务承诺、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妥善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落实县纪委和省市财政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的查处落实工作,年内交办6件,办结6件。 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4人给予政纪处分,通报曝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起。发现问题资金136.85万元,追缴资金31.38万元,退还给村村账乡代理费30.68万元,整改到位资金74.29万元,在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大会上作典型发言,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四)全面完善党内监督,重点聚焦党员干部作风问题。

  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对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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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