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围绕“三化”目标 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
财政监督作为公共财政四大职能之一,是推进依法科学理财、推进国家财税政策落实、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前提。乡镇财政监督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浏阳市财政局坚持三举措,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财政监督工作。
一是以制度为根本,力促乡镇财政监督规范化。市财政局针对乡镇财政监督存在的监督力量失之于弱、监督手段失之于软、监督效果失之于差等问题,出台了系列文件,从账户源头加强监管,对镇村两级的管理职权、账户、会计核算和责任追究等方面都进行了详尽的规范,确保财政管理有规可依、按章办事。同时对专项资金公开公示的范围、内容、职责和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扩大社会监督面。2016年1-8月份,全市共公开公示专项资金163项2182批次15.88亿元。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力促乡镇财政监督长效化。坚持一季一抽查、半年一巡查工作机制,确保乡镇财政监管全覆盖,以监管促整改,将问题化解在萌芽。近三年共组织抽(巡)查18次,发现和整改问题200多个,有力促进了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以“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联合审计、纪委等部门对财政工作进行了大检查,共查处6人次、涉及金额22.87万元,有效提升财政监督震慑力。
三是以学习为引领,力促乡镇财政监督自主化。结合新《预算法》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借势而为,不断强化各级监督意识。进一步加强乡镇主要领导和站所负责人的财政法律知识培训,组织乡镇分管财经领导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业务培训,逐步增强乡镇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搭建乡镇财政所干部互动观摩学习、交流平台,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力促使乡镇财政管理由“被监督”向“要监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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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