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湖南财政新闻联播

沅陵县多举措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沅陵县属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为确保精准扶贫取得成效,该县多项举措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着力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一、严格资金申报管理。在项目资金立项申报上,实行“统筹规划、择优扶持,分级审批、公开立项”,严格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过程走”的原则,立足四个优先,即:“扶贫效益优先、示范性开发优先、产业化开发优先、群众意愿优先”,由县、乡、村分级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并在规划前向群众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后进行申报,确保扶贫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二、严格资金帐户管理。采取“县设专户、乡建专帐,封闭运行,县级报帐、财政决算、专项审计”的模式,在资金运行上严格遵守“三专”的要求,即“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帐核算”,由县财政局开设专户统一存储,县财政局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项目实施统一实行县级报帐制,乡镇建立完整的项目辅助台帐,确保资金安全。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在资金使用环节,坚持“四制”。一是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所有项目的实施均分三个阶段进行公示公告,即实施前、中后期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分别进行公示。二是实行县级报帐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村级)提供相关项目报帐资料,经乡级审核签字后先后报县扶贫办、审计局、财政局审签。三是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项目采取法人负责制,实施前与项目法人签订责任状,明确法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资金使用有问题的项目将追究法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实行专项监督审计制。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作出竣工决算并报财政批准,并提请审计部门扶贫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财政监督部门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合规使用。

  四、严格资金绩效管理。沅陵县根据《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沅陵县财政扶贫资金验收办法》、《沅陵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每年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规划和安排下一年度财政扶贫项目的依据,有力提高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贫困户的帮扶效果,维护了贫困农户发展权益。2015年以来,该县已投入扶贫资金6465万元,整合其他资金895万元,实施帮扶项目115个,帮扶贫困对象53475人,帮助26583名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