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财政:五项措施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近年来,汉寿县县委、政府始终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县财政局采取五项措施,克服财政收支困难,在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基础上,优先保障教育,确保了教师待遇落实,保障了教师合法权益。
一是保障绩效工资到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标准与公务员相同,根据岗位等级发放,其中1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岗位等级包含在绩效工资中;完职中教师绩效工资未全额拨款发放,其中2015年年人平8000元,2016年完职中年初财政预算按照年人平10000元发放;退离休教师待遇由人社局按国家标准测算打卡发放。另外,自2015年起,我县教师发放了绩效考核奖励,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按人平2000元发放,非义务教育阶段按人平1000元发放。
二是保障乡镇工作补贴到位。汉人社函〔2015〕16号文件规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在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满30年为500元。
三是保障边远村级小学教师奖励性补助到位。县财政每年统筹拨付200万元给全县各乡镇村级小学及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根据村小距县城与乡镇集镇距离、村小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对全县村小进行分类,一类村小教师每人每月200元;二类村小教师每人每月400元;三类村小教师每人每月500元;四类村小教师每人每月600元;五类村小教师每人每月700元;补助时间每学期5个月,每学年10个月。
四是保障高考奖励到位。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奖励给录取到清华、北大,高考总分600分及以上,本一升学(含职中对口升学),本二升学(含职中对口升学)考生的就读学校,资金按10%、20%、70%的比例奖励到考生就读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各受奖学校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予以实施。
五是保障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贴到位。发放给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发放标准为工作5-8年(含5年)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人.月;工作8-12年(含8年)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人.月;工作12年以上(含12年)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人.月。从2016年1月1日起,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在2015年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档补助标准分别提高30元,其发放标准根据教学年限相应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120元、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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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