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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财政:四项措施加强财政评审

  今年来,汉寿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财政评审,1-7月财政投资项目审减率达到17%。   

  一、抓“三”审,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包括制定评审方案、下达评审通知、组织评审、出具初步意见、交换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对于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投资项目进入财政评审后,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一是委托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评审项目进行主审,主审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与审核,并对初审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二是评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审,复审人员负责对项目评审原则、依据、方法的合法性及初审结论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复审意见;三是评审中心稽核小组集中会审。稽核小组负责对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式及评审结论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最后出具评审报告。每个项目评审都必须经过现场踏勘、评审初稿、复核报告、对账记录、反馈意见、审减、审增原因分析等过程,确保程序完整。对于争议较大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会议记录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底稿和报告完整,评审资料在出具报告后均及时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抓质量,规范委托评审。一方面对所有委托评审项目均实施了复审制度。复审时如发现有明显的失误或复核审减率2%以上,则扣除该项目评审费用的20%,每增加1%扣除该项目评审费用的10%,复核审减率5%以上的则不予给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无客观原因,评审时间每拖延一天按应得评审费的5%扣减。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生违纪违规现象,经查实每发现1次取消该项目评审人员参与投资评审的资格,2次的取消该项目评审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的资格。为确保评审报告结论准确、报告完整,县审计局对决算评审项目实施抽查复审。另一方面对评审项目按报送金额的多少及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概)预算项目10个工作日内评审完毕,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程(概)预算15个工作日内评审完毕,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工程(概)预算20个工作日内评审完毕,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概)预算25个工作日内评审完毕,1亿元以上的工程(概)预算35个工作日内评审完毕。(结)决算项目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及特大项目需延长评审时间的,须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批准同意。

  三、抓成果,坚持现场踏勘。我县财政评审范围已经完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校安工程、公租房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市政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中小学校维修改造等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都实行了财政预算评审,1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实行了财政结算评审。取得上述成果,由于有一支具有强烈责任心的评审队伍,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5+2”、“白加黑”,有时连日奋战,有时带病加班,对每一项评审业务做到了精细化的管理,对每一个工程项目坚持了现场踏勘,使财政性投资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节支增效成绩显著。

  四、抓廉政,重视学习教育。结合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评审中心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学习,要求评审中心工作人员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权力观,做到在任何情况下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经得住诱惑。同时制订了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工作手册》及廉政风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针对评审工作的薄弱环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审业务开展紧密结合,确保安全高效完成评审工作。目前,评审中心倡导的“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娱乐不去”已成为评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共同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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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