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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财政:助力“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湘潭财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保障与杠杆作用,不断创新养老投入方式和服务模式,支持构建以“托底养老”、“市场养老”和“医养结合”为主的三位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幸福养老工程。

  一、完善财政保障,实施“托底养老”。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500元,9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达到100元,8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达到50元,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政府为“五类特殊老人”托底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达100%,养老机构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惠及2893位低收入老年人。加强托底保障供给能力建设。近年来,政府投入近9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65所、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9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405个,新增养老床位6500多张,基本满足困难老人兜底保障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

  二、撬动多元投入,发展“市场养老”。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事业,大力培育养老市场体系。比如利用企业现有资源、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构建信息化养老平台,建立老年援助呼叫中心,打造“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互享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又如对城市区新建民办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同时,率先出台《湘潭市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对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补贴对象,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全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95%。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运用PPP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激发全民养老的社会活力。近两年,我市共对外发布湘潭宾馆养老项目、中心医院养老项目、岳塘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昭山示范区老年公寓建设等5个PPP养老项目,预计引资近7亿元。

  三、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医疗养老”。以“部省共建”国家级养老示范项目六医院为重点,专门成立集托老、病养、老年康复于一体的“湘潭市托老康复中心”,探索医养融合的路子。在政策支撑上,率先在医保(新农合)配套上进行创新,对“医养结合”类病人中病情较严重,需要每日治疗、24小时持续护理者,按平均200元/天包干持续结算;对患有重大疾病以致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每日治疗者参照“家庭病床”的管理模式,按照80元/天标准包干结算,实行三个月一结算。在服务创新上,在六医院试点每年投入50万元,设立“天年爱陪”爱心资助项目。凡具有湘潭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失能或临终关怀类老人,连续入住3个月以上,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300元/月的生活护理费(护工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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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