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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财政:多措并举助力环境保护和治理

  近年来,娄底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全力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积极支持环境保护和治理。

  一、多方筹措,全力整合环保资源。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将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经费安排。2010年以来,市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超过6亿元,专项用于垃圾和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环卫设施建设、公厕提升改造、园林绿化工程、农贸市场改造和清扫保洁、孙水河流域和涟水河的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生态建设。二是整合部门专项。按照专项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原则,整合各部门、各渠道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三是积极申报项目。优先申报湿地保护、污水管网建设、大气、土壤以及水环境保护等生态环保项目,支持全市生态环境建设。2015年全市争取上级节能环保资金7327.5万元,落实中小河流治理和四水治理资金3781万元,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资金10278万元。

  二、加强调研,协调实施环保政策。调研全市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以及长沙、郴州等地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并形成《为了清清江河水的再现——我市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专题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出台《娄底市2015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方案》,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娄底空气环境质量。

  三、整章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娄底市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湘江流域辖区内市、县(区)两级政府生态保护责任。明确考核政策依据、基本原则、考核范围、奖罚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其他等六个方面内容。组织对涟源市、娄底市中心城区(娄星区、万宝新区、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并提出县市区资金分配方案。

  四、注重绩效,着力强化资金监管。积极构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从分配、拨付到使用的全过程同步监督。一是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建立健全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娄底市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水府庙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娄底市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环保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准确反馈项目预算执行、配套资金落实及工程进度等情况。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严把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等环节关口,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和项目可行性,确定扶持的项目;对已经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严把资金审核拨付关,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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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