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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四必须”严控建制村合并财权事宜

  为维护建制村合并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洞口县“四必须”严控建制村合并工作中集体债权债务和“三资”清理及财务管理事宜。

  一、必须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合并建制村资产和财务的清理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趁机进行资产处理,凡是在合并中出现人为造成资产流失,必须严肃查处。

  二、必须按财经纪律有序进行。不得借并村乱发钱物和突击开支。在资产和财务的清理中,对于原经手人经办的收支必须限时结账,逾期不交的,其收入作贪污处理,其支出不予认可。

  三、必须确保各项政策和合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土地原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合并后仍属原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不得改变和调整;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关系继续保持现状,不得改变和调整;待新村名确定后,对未到期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租赁合同要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并村前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原来的用途使用。

  四、必须努力化解村级债务和严防新债产生。村级债务,特别是对个人的债务,并村后有条件要优先解决,暂时有困难的要签订协议,分期解决。并村后,新建制村要根据财力,量力而行办实事,不能举债办事,增加新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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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