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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四项措施强化村级“三资”监管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沅陵县多举措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管理工作。

  一、摸清家底,健全台账。今年以来,该县成立了由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经管等部门组成的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组,深入全县23个乡镇督促乡村两级认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等参加清理工作,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在开展调查清理基础上完成了村级“三资”的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完善了“三资”管理台账。在清理中,按照持“清理对象不漏、清理内容不差、清理过程不少”的原则进行清理,确保“三资”账表、账实、账账相符,为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村级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会计报表、财务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监管,着力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建立县级财政为主体、乡镇财政具体管理、村级组织负责监督的“三资”管理体系。明确了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为村级“三资”管理机构,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县乡镇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村级“三资”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三资”监管水平。

  三、规范程序,民主监管。针对以往农村村级组织在“三资”管理中存在缺少民主等突出问题,制定了《沅陵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精细化管理,规定: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依次履行“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公开招投标或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验收决算、公开公示”等程序。每道程序都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委员的监督下递次进行。不经过“四议”决策的,乡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和合同鉴证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不走完规定流程的,不作为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村级“三资”民主监管。

  四、违规查处,严肃纪律。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基础上,加强县纪检、监察、财政、农业等职能部门监管工作配合力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涉及农村“三资”监管及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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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6日